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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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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擁有的位于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不良資產進行處置,現予以公告。
一、處置資產信息
截至2026年5月31日
| 抵債資產債權請求權 | ||
| 債務人 | 法院裁定抵債金額 | 法院裁定抵債情況 |
| 巴彥淖爾市騰躍商貿有限公司 | 本金2700萬元,利息472.03萬元,執行費9.9388萬元、評估費12萬元及相關過戶稅費 | 2015年12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2015)巴執字第62-2號執行裁定書。該裁定書將被執行人所有的位于臨河區新華北街、勝利路西側、臨狼路北1.5公里處共7處房產及土地(房產面積合計4,794.59平方米,土地面積合計2,483.13平方米)以3,713.1271萬元交付給原貸款行工商銀行巴彥淖爾分行,抵償被執行人所欠債務(受理本金2700萬元,利息472.03萬元,執行費9.9388萬元、評估費12萬元及相關過戶稅費),超出部分資產被執行人自願放棄。2017年12月22日,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將上述資產以債權轉讓形式轉讓于我分公司,目前尚未辦理相關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基于我分公司與工行內蒙古分行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編號︰內蒙2017年ST-BAW007號),我分公司享有對上述資產的債權請求權。 |
二、交易條件
要求買受人信譽良好,可按本公司要求方式付款且交易資金來源合法,能夠接受資產存在的瑕疵及購買資產所帶來的風險。
三、交易對象
對交易對象的要求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資金來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惡,不存在非法經營、非法集資等情況,且以下主體不得購買︰國家公務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債務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的其他關聯企業;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
受讓人需在成交確認前簽訂相關承諾書,承諾不屬于不得購買範圍主體。
四、公告期
公告期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
公告期內受理該資產處置有關異議和征詢。
五、特別提示及聲明
1.以上處置資產信息僅供參考,擬處置資產最終以相關合同/協議、人民法院、公證處出具的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執行證書等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為準,我公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以上擬處置資產及其處置方式、交易對象要求、處置方案進行調整。
2.投資者需自行了解、知悉並確認公告清單中主債權及從權利的現狀、瑕疵、缺陷及風險,並自願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後果。
3.本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
六、聯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項聯系人︰王先生,電話︰0471-5180619,李先生,電話︰0471-5180617。
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0471-6958868
聯系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綠地騰飛大廈A座14樓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
2026年6月3日